城中一則新聞,內容大概是說一嫩模試圖帶觀音兵到名店進貢,但因男的信用咭簽賬額不足而事敗,嫩模只好騙取其手機當作拿回尾彩。事後男方報警,嫩模被判感化,但她不服,正等候上訴中。以下是幾句我引述自報導的說法,我覺得挺有趣。
「我對他沒興趣,但他自願送,我收亦冇唔妥」
「我覺得佢送禮物係理所當然」
「我只係想攞番啲車馬費,佢嘥咗我成日」
我不能肯定這些說話是否真的出自當事人,但有趣是我完全看不懂其邏輯;這不禁令我想起從前與女同事的一段對話。
我問女同事:「你有收兵嗎?」
「當然沒有!我才不屑做這種行為。」
「那你有專門幫你維修電腦的朋友嗎?」
「當然有,每個人身邊都總有一些在電腦方面較出色的朋友吧!」
「那你有一些會幫你搬屋或車出車入的朋友嗎?」
「當然有,朋友總會仗義幫忙的!」
「他們有溝過你嗎?」
「以前⋯⋯」
「你有喜歡過他們嗎?」
「當然沒有!」她答得斬釘截鐵。
「那這不就是兵嗎?」
「當然不是,是朋友!而且他們是自願的!」
我看著她桌上的iPad問:「你之前好像說不會買iPad,因為它的尺吋介乎電話與電腦之間,有點尷尬,為什麼現在又買了?」
「人家送的⋯⋯」
「誰?」
「你不要理!」
「為什麼呢?說來聽聽吧!」我半撒嬌地問她。
「有次我在面書留言,說『新的指紋感應好像挺方便,如果有一部就好了』,跟著有朋友私訊我說他剛好多買了一部,可以送我。」
「多買?這麼慷慨,誰來的?喜歡你嗎?」
「朋友的朋友,見過一次面,之後都在面書閒聊,他時常想約我,應該是對我有意思吧;但他既然不說,我當然裝傻到底,我又不喜歡他。」
「你不喜歡他,還收人這麼厚禮,你當面書許願池嗎?」
聽著我的指控,她很理直氣壯地說:
「第一,我沒有特意要人家送我,但既然他多買了,不要就浪費了。」
「第二,男生送女生禮物是理所當然吧,有些連包包也收,ipad一萬元也不到,算得了什麼。」
「第三,追女仔當然要付出誠意,要不怎樣感動女生呢!」
聽著她的謬論,我不禁義憤填膺。
「第一,iPad怎麼會多買,就算是真的,放出去也可以呀。」
「第二,收禮物很正常?你道當自己是古時的名妓嗎?見一次就送你差不多一萬元,你還嫌少?」
「第三,你會被他感動嗎?」
「絕對不會,他完全不是我的菜!」她再一次斬釘截鐵道。
「你明知自己不會喜歡他,特意把他留在身邊向你進貢,難道你不會覺得有點兒那過嗎?」
「他是自願的,我又沒有迫他......」她別過面說。
有些人總有一套扭曲的哲學,讓自己可以理直氣壯地佔人便宜,這不禁令我想引用祥仔的說話:「無論人生有幾多個十萬,俾騙徒呃一蚊都嫌多!」
The Pickup Artist - Mirac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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